從杜尚的《泉》看定義的邊界


試想:一個外星人走進你家,指著桌子問道:「這是什麼?」

你回答:「桌子。」可外星人繼續追問:「為什麼這個叫桌子,而旁邊那幾個木頭做的卻不是?」
你解釋:「那些是椅子,用來坐的;桌子則是用來放東西的。」

然而,他又指著桌上的書說:「既然這張桌子此刻用來放書,那它不是更像書架嗎?」
你只好補充:「凡是高於地面的平面都能叫桌子。」
外星人隨即指向窗外的屋頂,反問:「那它也是桌子嗎?」

這段想像中的對話揭示了一個棘手的問題:我們真的能準確定義最日常的物件嗎?定義的邊界往往模糊而流動,隨著情境和使用方式不斷變化。

一百多年前,藝術家馬塞爾·杜尚提出了類似的挑戰。他將一個普通的小便池倒置,簽上假名,送進展覽,命名為《泉》。這個舉動如同外星人的追問:當一個尋常的衛浴用品被置入「藝術」的語境,它還只是小便池嗎?還是已然成為藝術品?

當時,許多藝術家對此不以為然。理事會主席威廉·葛拉肯甚至斷言,《泉》依照任何定義都不可能是藝術。這一爭議迫使我們追問:究竟什麼才算藝術?

從本質定義到挑戰本質

在古希臘,柏拉圖認為藝術的本質是「模仿」,是對自然或理念的摹仿;亞里士多德則進一步指出,藝術既是對自然的再現,也承擔教育與淨化(catharsis)的功能。到了近代,康德在《判斷力批判》中主張,藝術是一種「無功利的審美愉悅」,為了美而存在,而非出於實用。

從柏拉圖到康德,藝術大體上仍被看作「技巧與美」的結合。這種思路可歸入亞里士多德傳統的「本質定義」:藝術之所以為藝術,是因為它具備固定不變的本質。

然而,到了二十世紀,這樣的定義開始遭遇挑戰。

維特根斯坦與「家族相似性」

維特根斯坦在《哲學研究》中提出「遊戲」的難題:棋類、球類、角色扮演、電子遊戲……它們真的有共同的本質特徵嗎?他的結論是:遊戲之間沒有單一共通的本質,而是透過一系列「重疊的相似性」聯繫,如同家族成員彼此相像,卻沒有一個特徵人人共有。他稱之為「家族相似性」。

這顛覆了傳統哲學追求「本質定義」的方式。若「遊戲」如此,「藝術」是否也沒有固定的本質?這便為理解杜尚的挑戰提供了新的視角。

《泉》與語境的力量

小便池在原始社會或許會被視為珍貴的工藝品;而在現代,它卻顯得粗俗。杜尚的挑釁行為正是打破了「技巧與美」的限制,將藝術推向一種新的可能性:任何能引發審美或思考的創造性行為,都可以是藝術。

然而,這種轉變並非僅靠個人宣稱就能完成。正如哲學家迪基(George Dickie)的「藝術制度理論」指出:某件東西成為藝術,必須在「藝術世界」的框架中被認可。《泉》最初並未被主流接受,但隨著社群規則的變動,它最終被視為反叛藝術的象徵。若今日某個普通人效仿杜尚,簽名在自家馬桶上宣稱它是藝術,人們多半只會覺得荒謬。正如海涅所言:「第一個把玫瑰比作愛情的人是天才,第二個這樣做的人則是庸才。」

延伸案例:從《泉》到《布里洛盒子》

杜尚的挑戰並非孤立。幾十年後,安迪·沃霍爾創作了《布里洛盒子》,將超市貨架上的日用品複製到畫廊空間。這件作品與《泉》遙相呼應:同樣的物件,在一個語境中只是日用品,在另一個語境中卻被冠以「藝術」之名。沃霍爾進一步印證了定義的模糊性,也鞏固了藝術語境的決定性力量。

結語

由此可見,定義的邊界並非穩固,而是隨著時間、情境與社群規則不斷變動。語言並非揭示本質的工具,而是協調行為的規範。《泉》與《布里洛盒子》作為極端案例,迫使我們認識到:哲學的關鍵或許不在於追尋絕對的定義,而在於不斷質疑與反思。 杜尚的《泉》最終告訴我們:有時候,問題不在於「什麼是藝術」,而在於「我們為什麼需要一個定義」。